
隔離系統/R17
應車輛制造廠的要求,若隔離系統以特種車型的標準設備安裝, 法規所描述的試驗可以在隔離系統處于其正常位置的情況下進行。安裝在位于正常使用位置的座椅靠背上面的網狀鐵絲隔離系統,應該依據R17附錄9之第2.2條規定進行試驗。在試驗過程中,如果隔離系統保持在原位置,則認為滿足此要求。不過,在試驗期間,允許隔離系統有變形,條件是隔離系統部分(包括試驗的座椅靠背和/或頭枕部分)(肖氏硬度大于50A),前輪廓不能向前方移出一橫向垂面,此平面經過:
(a)所述座椅的R點前方150mm處的點(對頭枕部分);
(b)所述座椅的R點前方100mm處的點(對座椅靠背部分以及隔離系統部分,而非頭枕部分)。
對整體式頭枕,頭枕和座椅靠背之間的邊界即為R17中第5.15.1條中的定義。在相應座椅及乘坐位置的縱向中分平面內進行測量并構成行李箱前邊界的各個乘坐位置。在試驗后,不得有容易增加對乘員傷害程度或危險性的邊棱出現。
上述法規中所指的要求不能應用于由于沖擊而自動作用的行李保持系統。制造廠應向技術試驗部門表明,由此系統提供的保護等同于第5法規中所描述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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